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天津市人大委托律协起草法规
张建新 邱丽娜

  据新华社 天津市人大日前把《立法听证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律师协会承担。
    天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这是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高绍林说,要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按照民主的立法程序,采取民主的方法。天津市人大要求每一法规草案制定前都要到基层单位、到人民群众中去,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以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够符合实际,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遵守。
    高绍林说,开门立法、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但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意见都可以直接写成法律条文。有的群众意见可能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只有把平民化与专业化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天津市人大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领域专门人士和学者的意见。
    此前,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也曾把政府采购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专家承担。